近期,公积金动作连连。
先是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后有各个省市跟进。
6月8日,广州也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提出了很多新变化:
一、贷款条件门槛大幅降低
旧规要求,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而新规则统一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贷款期限延长
新规明确,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
而此前是不超过65岁。
三、不予贷款情形增加
新规新增了以下不予贷款情形:
所购住房或抵押物存在被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
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不予贷款;
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
四、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
旧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而新规则为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0+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系数由8倍提高至10倍,增加了缴存职工的潜在可贷额度。